hé táng wéi xiàng guó shèng shān shí èr yǒng pí pá tái
和唐韦相国盛山十二咏 琵琶台 🔈

朝代:宋 (sòng)    作者: 韦骧 (wéi xiāng)

象物名台势,琵琶出自然。
登临得真趣,所乐类无弦。

仄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。
平平仄平仄,仄仄仄平平。

xiàng wù míng tái shì , pí pá chū zì rán 。
dēng lín dé zhēn qù , suǒ lè lèi wú xián 。

抒情 咏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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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像是物体的名台势,琵琶自然而生。登上高山远眺,真正体验到了乐趣,所享受的快乐与弦乐无关。



总结:

这首诗描绘了一种超越乐器的境界。作者通过比喻将琵琶比作名台势的物体,强调琵琶的音乐之美是自然而然流露出来的,无需弦乐的陪伴。诗人认为登上高山远眺可以带来真正的快乐与乐趣,这种乐趣超越了物质和外在的表现,而是源自内心的享受。诗中透露出一种超脱尘世的境界,强调内心的宁静与淡泊才是真正的乐趣所在。

赏析:这首诗以豪放的笔调描述了盛山上的琵琶台,以象物抒发作者的真趣和欣赏之情。诗中运用了丰富的象征意义,将琵琶与自然景物相融合,表现出一种高远的艺术境界。作者通过登临琵琶台,感受到了那种超然的美好,使得心灵得以安宁,达到了身临其境的感觉。这首诗充满了诗人对自然景物的热爱和对艺术的追求,展现了作者豁达、洒脱的性格。

注:翻译、赏析非标准答案,仅用作辅助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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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韦骧介绍:🔈

韦骧(一○三三~一一○五),原名让,字子骏,世居衢州,父徙钱塘(今浙江杭州)。仁宗皇佑五年(一○五三)进士,调睦州寿县尉,以母丧不赴。服阕後官兴国军司理参军,历知婺州武义县、袁州萍乡县、通州海门县,通判滁州、楚州。入爲少府监主簿。哲宗元佑元年(一○八六),擢利州路转运判官,移福建路。元佑七年,召爲主客郎中(《续资治通监长编》卷四七七)。久之,出爲夔州路提点刑狱,知明州。晚年提举杭州洞霄宫。徽宗崇宁四年卒,年七十三。有文集二十卷,赋二十卷,今存《钱塘集》有缺佚。《咸淳临安志》卷六六有传。 韦骧诗,以清丁丙嘉惠堂刊瓶花斋吴氏影写宋乾道本《钱塘韦先生文集》爲底本,校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(简称四... 查看更多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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