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é chén qī fēng qī shī yùn qí liù
和陈七峰七诗韵 其六 🔈

朝代:宋 (sòng)    作者: 包恢 (bāo huī)

形相犹吾庐,主者自有执。
执乃所性存,不计年百十。
庐则有坏时,似井废不汲。
能原始要终,修短非缓急。

平○○平平,仄仄仄仄仄。
仄仄仄仄平,仄仄平仄仄。
平仄仄仄平,仄仄仄仄仄。
平平仄仄平,平仄平仄仄。

xíng xiāng yóu wú lú , zhǔ zhě zì yǒu zhí 。
zhí nǎi suǒ xìng cún , bù jì nián bǎi shí 。
lú zé yǒu huài shí , sì jǐng fèi bù jí 。
néng yuán shǐ yào zhōng , xiū duǎn fēi huǎn j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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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
形状还像是我的住所,掌控者自有权力。
权力是由本性而存的,不计算年岁百十。
住所虽然会有损坏的时候,看起来像废弃的井不再汲水。
能够始终坚持原始本性,修短长短并不是缓慢或急迫的问题。

总结:

诗人通过比喻住所和权力,表达了在人生中始终坚守本性,不计较年龄,修身养性,以及在面对变故时能坚持初心的重要意义。

注:翻译、赏析非标准答案,仅用作辅助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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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包恢介绍:🔈

包恢(一一八二~一二六八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建昌南城(今属江西)人。宁宗嘉定十三年(一二二○)进士,调金谿簿。历光泽簿,建宁府学教授,沿江制置司干官,通判台州、临安府,知台州,提点福建刑狱兼知建宁府,广东转运判官,提点浙西刑狱,知隆兴府兼江西转运使,湖南转运使。理宗景定初,拜大理卿,迁中书舍人。四年(一二六三),出知平江府兼发运使。度宗即位,召爲刑部尚书。咸淳二年(一二六六)进签书枢密院事。三年致仕。四年卒,年八十七。有《敝帚集》,已佚。清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爲《敝帚稿略》八卷。事见《桐江集》卷三《读包宏斋敝帚集跋》,《宋史》卷四二一有传。 包恢诗,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爲底... 查看更多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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