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ùn sú shī sì shǒu qí sì
论俗诗四首 其四 🔈

朝代:宋 (sòng)    作者: 何耕 (hé gēng)

伤人利己事多端,唆讼尤为第一般。
二竞力疲俱愿息,中人未了又经官。

平平仄仄仄平平,平仄平平仄仄平。
仄仄仄平平仄仄,平平仄仄仄平平。

shāng rén lì jǐ shì duō duān , suō sòng yóu wèi dì yī bān 。
èr jìng lì pí jù yuàn xī , zhōng rén wèi liǎo yòu jīng guān 。

論俗詩四首 其四

—— 何耕

傷人利己事多端,唆訟尤爲第一般。
二競力疲俱願息,中人未了又經官。

平平仄仄仄平平,平仄平平仄仄平。
仄仄仄平平仄仄,平平仄仄仄平平。

shāng rén lì jǐ shì duō duān , suō sòng yóu wèi dì yī bān 。
èr jìng lì pí jù yuàn xī , zhōng rén wèi liǎo yòu jīng guān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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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
伤害他人、谋求个人利益的事情很多,其中挑拨诉讼尤为常见。两方争斗力量都已疲惫,都希望停息争执,然而第三方却还未了结,又卷入了官府的审判中。

总结:

诗人反思人世间的不义之事,特别是唆使他人进行诉讼,导致争斗不休。在这样的争斗中,即使当事人相互疲惫,也无法彻底解决问题,反而还会卷入官府的纷争中,使得事情更加复杂化。这篇诗表达了诗人对社会不公和非理性争斗的忧虑和反感。

注:翻译、赏析非标准答案,仅用作辅助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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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何耕介绍:🔈

何耕(一一二七~一一八三),字道夫,号怡庵,世居汉州绵竹,後徙德阳(今属四川)。高宗绍兴十七年(一一四七)四川类试奏名第一,赐进士出身,充彭州教授,迁成都教授。孝宗初,爲成都府路转运司干办,俄通判成都府。乾道初,知雅州。八年,知嘉州,除潼川府路提点刑狱。淳熙五年(一一七八)召爲仓部员外郎。六年,改户部郎中兼国史编修官(《南宋馆阁续录》卷九)。未几,迁国子司业就升祭酒。八年,出知潼川府(同上书卷七)。十年卒,年五十七。着作仅《两宋名贤小集》卷二二六存《蕙庵诗稿》一卷。事见《周文忠公集》卷三五《知潼川府何君墓志铭》。 何耕诗,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《两宋名贤小集》爲底本,校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... 查看更多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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