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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的意思及全诗出处和翻译赏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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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1:“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出自哪首诗?

答案: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出自: 唐代 王梵志 《一》, 诗句拼音为: jù bǎi sān wǔ wǔ bā 、 bǎi sān liù wǔ liù juàn bǔ

问题2:“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的上一句是什么?

答案: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的上一句是: (「房」字 , 诗句拼音为: ( 「 fáng 」 zì

问题3:“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的下一句是什么?

答案: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的下一句是: 「畜」 , 诗句拼音为: 「 chù 」 ,诗句平仄:

“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全诗

(yī)

朝代:唐    作者: 王梵志

兄弟须和顺,叔侄莫轻欺。
财物同[箱柜],(二字据诸本补。
)[房]中莫畜私。
(「房」字,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
「畜」,伯二八四二卷作「蓄」。
)。

平仄平○仄,仄仄仄○平。
平仄平平仄,?仄仄仄平仄仄。
?平○仄仄平。
??平?仄,仄仄○仄仄仄?仄○仄仄仄仄仄。
?仄?,仄仄仄仄仄仄仄?仄?。
?。

xiōng dì xū hé shùn , shū zhí mò qīng qī 。
cái wù tóng [ xiāng guì ] , ( èr zì jù zhū běn bǔ 。
) [ fáng ] zhōng mò chù sī 。
( 「 fáng 」 zì , jù bǎi sān wǔ wǔ bā 、 bǎi sān liù wǔ liù juàn bǔ 。
「 chù 」 , bǎi èr bā sì èr juàn zuò 「 xù 」 。
) 。

“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繁体原文

兄弟須和順,叔姪莫輕欺。
財物同[箱櫃],(二字據諸本補。
)[房]中莫畜私。
(「房」字,據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補。
「畜」,伯二八四二卷作「蓄」。
)。

“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全诗注音

xiōng dì xū hé shùn , shū zhí mò qīng qī 。

兄弟须和顺,叔侄莫轻欺。

cái wù tóng [ xiāng guì ] , ( èr zì jù zhū běn bǔ 。

财物同[箱柜],(二字据诸本补。

) [ fáng ] zhōng mò chù sī 。

)[房]中莫畜私。

( 「 fáng 」 zì , jù bǎi sān wǔ wǔ bā 、 bǎi sān liù wǔ liù juàn bǔ 。

(「房」字,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。

「 chù 」 , bǎi èr bā sì èr juàn zuò 「 xù 」 。

「畜」,伯二八四二卷作「蓄」。

) 。

)。

“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全诗翻译

译文:
兄弟之间应该和睦相处,叔伯与侄子之间不可轻视欺凌。财物应该存放在同一个箱柜里(补充:有些版本将缺失的两个字补为「箱柜」)。在家中不要私藏个人物品(补充:「房」字,参考伯三五五八卷和伯三六五六卷的补充。「畜」一词,在伯二八四二卷中被改为「蓄」)。



总结:

兄弟之间应和睦相处,不可欺凌。财物应当共享,不要私藏。

“据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补”诗句作者王梵志介绍:

王梵志,卫州黎阳人。编诗一卷,计一百十一首。 王梵志,卫州黎阳人也。去黎阳城东十五里,有王德祖者,当隋文帝时,家有林擒树,生瘿,大如斗。经三年,其瘿朽烂。德祖见之,乃剖(撤)其皮,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。德祖收养之,至七岁,能语,问曰:「谁人育我?复何姓名?」德祖具以实语之。(二字作告)因名曰:「林木而生曰梵天。」後改曰梵志,[曰]:「王家育我,(我家长育)可姓王也。」梵志乃作诗示(讽)人,甚有义志(旨),盖菩萨示化也。(《太平广记》八二,参以《永乐大典》六八三八[王]字韵引《桂苑业谈·史遗》。)○《云谿友议》下《蜀僧喻》云:「或有愚士昧学之流,欲其开悟,别吟以王梵志诗。梵志者,生於西域林木之上,因以梵志爲名。其言虽鄙,其理归真,所谓归真悟道,徇俗乖真也。」○王维《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》,注云:「梵志体。」更多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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