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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斋自警六首 其二 🔈

朝代:宋 (sòng)    作者: 陈瓘 (chén guàn)

文书难写伏羲书,字外成篇始见渠。
赐也能分可不可,一瓢居士只如愚。

平平仄仄仄平平,仄仄平平仄仄平。
仄仄平平仄仄仄,仄平平仄仄平平。

wén shū nán xiě fú xī shū , zì wài chéng piān shǐ jiàn qú 。
cì yě néng fēn kě bù kě , yī piáo jū shì zhī rú yú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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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文书难写,伏羲所创的文字,字形在表面上已经成篇,但深入其中才能见其真谛。
赐予的能力是可以区分可行和不可行的,一瓢居士只能表现得像愚笨之人一样。
总结:这段古文描述了伏羲创造文字的艰难过程,字形看似成熟,实则需要深入探索;赐予的能力可以辨别事物的可行性,与一瓢居士相比,显得较为愚笨。

赏析:这首诗是陈瓘创作的《了斋自警六首》中的第二首,表达了作者对文学创作的苦衷和对文字的珍惜之情。诗人以自己的创作经历,表现了文学创作的不易和对文学的虔诚。
首先,诗人提到了文书难写伏羲书,伏羲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文字之神,创造了文字。这里将伏羲书作为难以书写的代表,暗示了文学创作的困难。而“字外成篇始见渠”则表明文字的价值,文字才是表现文学作品的关键。
接着,诗中提到“赐也能分可不可”,赐字可以有分为可取和不可取之分。这句话反映了作者对自己文学作品的谦逊态度,认为自己的作品或许不一定都是可取之物。
最后,诗中以“一瓢居士只如愚”作为结尾,表现了作者宁愿守身如愚的态度。居士常常被视为清静无为的代表,这里作者借用居士形象,表达了对纯粹文学创作的向往,不愿为名利所累。

注:翻译、赏析非标准答案,仅用作辅助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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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作者陈瓘介绍:🔈

陈瓘(一○五七~一一二四),字莹中,号了翁,南剑州沙县(今属福建)人。神宗元丰二年(一○七九)进士,调招庆军掌书记,湖州州学教授。七年,知濠州定远县。哲宗元佑四年(一○八九),签书越州判官,通判明州。绍圣元年(一○九四),召爲太学博士,迁秘书省校书郎。四年,出通判沧州。元符二年(一○九九),知卫州。徽宗继位,召拜右正言,迁左司谏。以弹劾蔡京,罢监扬州粮料院,寻改知无爲军。建中靖国元年(一一○一),召爲右司员外郎,兼权给事中。以忤曾布,出知泰州。崇宁中,坐党籍除名勒停送袁州、廉州编管,以赦移郴州。政和元年(一一一一),又因上《尊尧集》事,再徙台州。居台五年,由於被蔡京、蔡卞等忌恨,获自便後仍不断... 查看更多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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