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
注音:qǔ ( 七庾切 )
部首:又
简体:取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礼》:“获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马法》曰:“载献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
繁体:取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
清 · 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》
捕取也。
幸部曰。执、捕罪人也。